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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确定自己需要看心理医生,则需要弄清以下问题:
1、我是有心理问题,还是有心理障碍?
有人说,我要是知道这一点,我还去找什么心理医生?但强调来访者的自知力和治疗动机是很重要的。一般来讲,心理咨询的咨客和神经症的病人(强迫症、恐怖症、抑郁症等)自己有求诊的动机,从这点来讲,当作问题处理的情况要比当作障碍处理的可能要大些,有严重精神障碍者对于求诊存在着很差的主动性。心理学中有一个名词为“自我功能”,它是指人们对社会、对日常生活的适应能力的总称,如果平时学习、工作均在正常人的平均水平,人际关系尚可,短期内因某种可知或不知的原因出现自己能够察觉得到的上述功能的下降,自己反复控制而又效果不佳,则应该求救于心理医生,通常,经过心理咨询式的治疗(短程、接纳和认知为主),作为问题的问题通常可以解决。要明白,结果只是提高自己对现实冲突的忍耐性,而非帮你解决现实问题(如房子太挤、女朋友太丑、男友个子太矮或当官太小等)。自己的症状持续时间太长(比如超过半年)、出现严重的一些观念或不可能控制的行为(如自杀、经常摔东西——小到手机,大到新型等离子电视机、酗酒、嗜烟或吸食摇头丸、性关系紊乱等),拒绝治疗,这多半是障碍,需要在家属的陪同下送治。精神病人和急性心因反应者可以强制送院。在美国,怀疑精神病患者强制送治者,法院在三天内必须得到医生的判断,否则必须放“病人”出院。笔者曾在临床遇见一些病例,属于青春期的一些认同反映,如母亲与儿子因某些问题出现激烈争吵,儿子打了母亲,父亲来劝架,儿子又打了父亲,家里亲戚于是将该儿子绑起来,送至精神病院,强烈要求收之住院并作重症精神病处置,其描述的症状自然十分符合情感性精神病的表现,这样,该青年得到了“治疗”,家长获得了满意。出院不久,该青年故态复萌,但确非精神病的复发。还有一些神经性厌食症的病人也被当作精神病人治疗,虽然这属于治疗的范围,但更多在心理治疗范畴而非精神病住院治疗范畴内。这需要家属和医生双方均能够达到这样的认识为前提。
2、将自己完全交给医生,还是还需要发挥自己的潜能?
摘自《中国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现状分析》一文中的一个调查显示“想得到对自己的领悟”者占全部的35.3%,次外,“帮我解决某个问题或关系”者占20.6%,属于比例较高的,因调查量不够,所以不一定能够客观地说明问题,但至少说明一个中国人求诊时的特点,即寻找能够马上起效的灵丹妙药!
经典的精神分析提倡完全的“退行”,即来访者将治疗师视为亲人,在他/她面前无条件的倾吐和依赖,治疗师若将自己当作全能的神,则需要管理包括来访者包括吃喝拉撒之类的所有事情(在潜意识层面),那正常人也会变成病人,轻病人会变成更严重的病人。一个因阑尾炎开刀的汉子,平素本来粗旷而独立,因为自小有惧怕医院和医生的心理,所以收住院后变成了一个完全需要人照顾的孩子,心理咨询对这类病人是支持、鼓励,而非怂恿其依赖性。“我要等自己完全好了,才……”如果在治疗前抱着这样的想法,可能治疗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事实上,应该鼓励自己边工作边治疗。咨询的设置会更加宽松,如一月1-2次,电话约定后治疗而非严格地每周4次,不上班、不上学、将所有积蓄全投进去。固然,严重心理障碍的病人需要长期、规律的治疗,但多数人不应该以治疗为最终目的,而应该在咨询和治疗中生活,并逐渐摆脱之。可以将心理咨询和治疗视为生活中的一个临时的安全港湾,在需要休息、调整时才去,长久的安全岛则应该留存在自己的内心里。治疗的最终目的也应该是鼓励来访者形成更加独立的人格。如此,来访者不应该求治疗师在咨询和治疗期间帮他/她做出重大的决定,如离婚、离职、卖房子(治疗)等,特别要强调:治疗师不应该认为自己有这样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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